17
01
2025
吉林省纪委监委驻省农发集团纪检监察组
信访举报渠道
一、举报受理范围:
1.对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2.对监察对象(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,下同)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。
3.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,提出的申诉。
4.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,提出的申诉;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、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,提出的申诉。
5.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。
二、根据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》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有关规定,检举、控告、申诉人在检举、控告、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、控告、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。接受调查、询问时,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。如有诬陷、制造假证行为,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。
三、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(请填写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)。
1.来信请寄:吉林省纪委监委信访室(地址: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新发路827号,邮编:130051)
2.来访请到:长春市朝阳区文化胡同66号 吉林省信访局来访接待大厅2楼省纪委监委来访接待窗口
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天普路313号 吉林省纪委监委驻省农发集团纪检监察组
3.举报电话:(0431)12388
4.举报网站:https://jilin.12388.gov.cn